南通市市区照护服务机构申请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根据《南通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试行办法》(通人社规﹝2016﹞16号)、《关于调整完善医疗(照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24号)、《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通人社医﹝2018﹞28号)、《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通医保发﹝2019﹞14号)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评估等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定点工作程序,认定南通颐康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予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 9月27日- 10月9 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9000237。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照护服务机构予以认定纳入照护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
南通市市区照护服务机构申请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docx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