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实施细则》?
答:为了具体贯彻实施《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操作口径,规范经办行为,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二、问:哪些情况可以算作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答:1.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 2001年1月1日之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休审批的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数据。
三、问:如果中间断缴了医保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3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中断之月起3个月内足额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未足额缴费,再重新续缴费的,在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户籍关系从市外迁入本市的居民、退伍(退役)军人、因失业等原因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90天内及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到账后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户籍未迁出本市范围的市外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后90天内及时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到账后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刑满释放人员凭相关证明资料在90天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到账后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的,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补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问: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什么时候能到账?
答: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照自然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当月10日前按照规定划拨。
五、问:新生儿未参加居民医保,
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
六、问: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定点医院可直接刷卡结算。因故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应当在费用发生次年3月31日前,凭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核报。
七、问:居民医保还需要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吗?
答:不再需要签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急)诊费用,可以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照比例支付: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费用限额为8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0%。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急)诊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